1、确定商标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以上名称不得违反我国商标法下列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 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
3、按照商标分类表确定需要注册的类别和商品。
二、申请注册的基本步骤
1、商标查询
1)、填写“免费商标在线委托查询表” 或者直接致电委托我公司商标代理人进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
申请前检索就是通过电脑查询,是否存在与拟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如有,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而得不到注册。但检索非万能,也非必须,只是减少被驳回风险,目前,能够检索的商标只限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检索另议)。
2)、检索没有获得通过,需要重新提供名称,重新检索,直至代理人认为可以申请为止。
3)、申请前检索的注意事项:
无论何种检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一般不含最近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信息,不含根据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是仅供申请人参考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申请注册办理
1)签署委托书,缴纳申请费和支付代理费。
2)申请人提交材料:
A、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公司申请,应在我方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个人申请,应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注: 申请人也可为多个自然人(或单位)共同申请。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的商标样稿:
印刷公司样稿可以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单个商标图样的大小尺寸在5*5-10*10公分之间。
指定颜色的,提供彩图样7份,黑白1份;
不指定颜色,提供黑白图样5份。
4)指定申请的类别:
确定了一个国际分类后,通常不是将所有同属于该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均列为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确定同属于一个类别(商标分类)的不超过10种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
按照一标一类的注册原则,所选商品(项目)应属于同一个商品分类,若商品(项目)属不同分类,则需要多件申请。